隐患不消道路不通!
发布时间:2025-12-03 18:36:59点击量:
2023年3月21日,行政执法部门对某露天矿山企业进行“暗查暗访”时,发现该矿山运输道路最大纵坡值为11.42%,大于设计纵坡值8%,超过设计值42.75%,依据《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(九),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。行政执法部门当场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堵该隐患道路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零二条,行政执法部门对该企业罚款4.1万元。
依据《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(九),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%以上,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,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,采取技术、管理措施,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。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一百零二条,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,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本案中,该矿山企业明知道该道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,但未采取措施消除该事故隐患,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,()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,采取技术、管理措施,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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